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名譽侵權的形式型別及認定標準?

名譽毀謗 閱讀(1.29W)

名譽侵權的形式型別及認定標準?

名譽侵權的形式型別及認定標準?

1、公民依法向有關公檢法等部門所提供的檢舉、控告或揭發違法違紀的材料,如果他人認為在該材料中有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他人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借檢舉、控告之名侮辱、誹謗他人名譽,使他人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未經患者同意,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了患者的名譽權。但是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向患者或其近親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的名譽權。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或事業單位等依照職權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開除、違紀、等結論引起的名譽權糾紛,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國家機關和組織內部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一些人民來信、情況反映等引起的名譽權糾紛,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對於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等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其他一定範圍內的一般內部刊物所載的內容引發的名譽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由於自媒體的發展,在自媒體或其他平臺上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當認定侵害他人名譽權。但是如果文章的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6、對於文學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物件,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於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紀實、報道類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沒有寫明真實姓名和住所,但是結合其他事實足以認定是以特定人為物件,且文章中有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內容的,可以認定為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7、法院依照有關程式,公開在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他人的訴訟文書的,當事人以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對於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或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是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商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9、因主動提供新聞線索或資料引起的名譽侵權糾紛,如果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是因被動接受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損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如果雖然是被動採訪提供材料,但發表時也是經提供者同意或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10、自媒體轉載他人作品,當事人以轉載者侵害他人名譽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