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網路名譽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2.39W)

一、網路名譽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網路名譽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1、儲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譭的圖片或者網頁(最好是一段時間內的,拷貝同時要注意時間的連續性)。

2、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院不受理網路名字。被侵權者可提供證據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併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

4、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

二、網路侵犯名譽權的法律如何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依照這些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依法受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三、對網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如何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

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人云亦云,網路傳播速度極快的年代,誹謗造成的影響無法預計。

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

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如果自身的名譽權被侵害的話,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是最好的方式,對於法律維權的話,首先查清楚對方的相關詳細資訊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要求對方對自己的名譽權進行相關的賠償,以及澄清來維護自己名譽權的相關清白。這都是屬於合理範圍之內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