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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期限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1.27W)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期限是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沒有期限。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個物權法上的概念,不屬於債權法,因此在物權概念,沒有時效的概念。您何時發現漏分,可以從何時要求進行重新分割。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首先這一年的時間是一個除斥的期間,在你們雙方協議之後一年之內提出,這一年的期間不存在終止中斷的期間,如果一年時間過了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的情況下,法院不予支援。

二、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也是根據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來進行認定的,但不同的訴訟請求所認定的訴訟期限是不同的,法院在受理相關訴訟案件時,需要對訴訟時效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訴訟時效的,是可以不予受理相關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