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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律師費敗訴方承擔嗎?

名譽毀謗 閱讀(5.38K)

一、名譽權糾紛律師費敗訴方承擔嗎?

名譽權糾紛律師費敗訴方承擔嗎?

律師費不是敗訴方承擔,由當事人承擔,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式後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範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侵害名譽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三、侵犯名譽權起訴的流程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對於侵權名譽權的訴訟案件的律師費,一般涉及到律師對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這方面的費用是不存在敗訴方支付的,因為不同的律師的收費標準可以不一樣,在法律上也無法進行統一的規定,具體情況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