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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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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一般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表明訴訟費是由敗訴方來承擔的,除非勝訴方自願提出要承擔;但部分勝訴敗訴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案件的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而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訟的,法院會根據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來決定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

2、對律師費是否由敗訴方承擔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22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援。

3、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援該項請求。

二、為什麼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

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代理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理應由本人承擔。

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對於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範圍。理由是,律師代理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對敗訴方是否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的解釋,儘管這個問題要視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但不可否認在某些情情況下,只要程式正當規範、賠償有標準,敗訴方是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的,這樣做確實在某種情況下也是在維護利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