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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要怎麼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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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要怎麼確定呢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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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範圍如何確定?

 對於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犯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作了詳細規定: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侵犯公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採用金錢賠償方式。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準: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賠償包括侵犯健康權致公民身體傷害和侵犯生命權致公民死亡的賠償。這兩種賠償均以金錢賠償方式進行。其具體標準如下: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三、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下面第三種或者第四種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