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小區被高空墜物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怎麼辦?

高空墜物 閱讀(4.89K)

一、小區被高空墜物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怎麼辦?

小區被高空墜物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怎麼辦?

小區被高空墜物墜物找不到責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由於高空墜物導致腦外傷訴訟時效多長?

一年。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分為兩大類: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

一、普通訴訟時效分為三大類:

(一)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相關法律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高空墜物無過錯推定是怎樣的?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本文簡單介紹了高空拋物的處理辦法,訴訟時效,無過錯推定這些內容,希望可以幫到由需要的人,小區高空墜物的現象非常常見,沒有人因此受傷是最好的,但很多情況下都會有人身傷害,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情況,提醒大家高空墜物的後果很嚴重,有可能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