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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未馬上墜落傷人無法找到元凶怎麼辦?

高空墜物 閱讀(2.22W)

行人路過高樓遇飛來橫禍遭高空墜物砸傷,因高空墜物未馬上墜落無法確定直接責任人,不能指明直接肇事者,只能將事發地點附近高樓業主、住戶和承擔物業管理的企業集體告上法庭。這種飛來官司屢見不鮮,訴訟是否合理,高空墜物傷人無法確定責任人怎麼辦?

高空墜物未馬上墜落傷人無法找到元凶怎麼辦?

此種案件的侵權事實清楚,過錯責任明確,但直接責任人不明確,原告應當如何確定被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是有明確的被告,原告要行使起訴權,提出了明確的被告即可,至於是否為合格的被告,則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築物上的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雖不能確定導致高空墜物的直接責任人,但事發地點住宅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確定的,法院予以受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於舉證責任,我國民法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都由原告承擔,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舉證不能或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當事人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只有某些特殊侵權行為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即由被告舉證)的情形。過錯認定原則的特殊性在於舉證責任的倒置,即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無須提供加害人有過錯的證據,而由加害人承擔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加害人須提出其不承擔責任的無過錯理由,如果提不出理由或理由不能成立,即指定其有過錯,並因而承擔民事責任。加害人要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一般說來,加害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損害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的過錯或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此種案件中,被害人只需證明損害是由加害人的建築物上的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的即可,被告則需要證明其無過錯,否則即推定其有過錯並承擔侵害賠償民事責任,如業主、住戶可以運用物理學原理證明從其住宅中落下的物品不可能砸落在被害人當時所處的位置,或者業主、住戶、房地產開發商可以證明其已盡到管理義務等。如果最終沒有找到拋物元凶,那麼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法院經過調查取證,仍無法找出致使物品墜落砸傷受害者的行為人,即不能確定直接責任人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該住宅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業主、住戶共同承擔責任亦無不當,承擔責任的大小當然要由法院裁量。

鑑於高空墜物傷人的意外事件經常發生,高樓業主不僅自身需要提高警惕之心,經常檢視處理自有住宅陽臺窗臺等易引發墜物風險的地點,物業管理公司也應該在所轄小區中設立警示牌等,提醒小區住戶和行人注意行走安全,謹防高空墜物,避免不幸發生。以上是關於高空墜物未馬上墜落傷人無法找到元凶的處理說明,如您仍有疑問歡迎隨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