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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高空墜物在哪裡投訴?

高空墜物 閱讀(1.24W)

一、發生高空墜物在哪裡投訴?

發生高空墜物在哪裡投訴?

高空墜物是屬於城鄉建委、縣規劃局和縣材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監管的。但是,當高空墜物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如果想要維權並不能直接去縣規劃局找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還是得報案,可以通過派出所的調查確認侵權人之後,自己提起民事訴訟維權的。

發生高空墜物的,不是投訴而是報警。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發生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辦?

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的,可以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發生高空墜物之後不是投訴而是向公關機關報警或者是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一定要儲存好一定的證據。如果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的話,一般是由可能對建築物造成傷害的行為人進行承擔高空墜物的責任的,如果是可以證明不是實施人的話就不用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