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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向哪個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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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向哪個部門投訴?

高空墜物向哪個部門投訴?

發生高空拋物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發生高空墜物什麼情況下免責?

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發生可能會導致行人受傷,車輛損壞,受害人可以第一時間找小區物業,或者去派出所報案。物業有責任管理小區,防止高空墜物發生。派出所出警後,會調查高空墜物加害人,在無法確定情況下,由可能加害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