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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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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高空墜物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發生高空拋物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砸傷人,無法確定肇事者找誰賠?

隨著城鎮化加快、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人身、財物傷害事件也時有發生。當你經過一座高層的居民樓被高空拋物砸傷,找不到肇事者的話,你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全部住戶賠償。

通常來說,當你遇到高空拋物砸傷人可按以下方式來處理: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因為根據《 民法典》相關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空墜物發生之後就需要選擇及時的報警處理,這樣才能確定出侵權方是誰,如果是在小區內進行高空墜物,找不到侵權人的,那麼就會由全小區的業主來進承擔這筆賠償,只有等找到侵權人之後再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