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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財產侵權保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2.08W)

有些財產侵權案件當中其實是由於第三人的介入才導致的,可現在也有很多人購買的都有保險公司的財產侵權險。人們在遇到類似狀況以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首先讓保險公司賠付,不過這種由第三人導致的財產侵權在賠付的時候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第三人財產侵權保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第三人財產侵權保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財產侵權保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損失屬於保險責任, 如為第三人導致,保險公司可以協助向第三人追償。如覺得麻煩一時半會追不到錢,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但是有義務協助保險公司向第三人追償,如果追回的錢少於等於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那就是保險公司收回。如果超出,超過部分自己收款。如果追不回來,那就沒辦法。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承保流程

保險公司承保流程:

(1)核保

(2)作出承保決策

1、正常承保。對於屬於標準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標準費率予以承保。

2、優惠承保。對於屬於優質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低於標準費率的優惠費率予以承保。

3、有條件地承保。對於低於正常承保標準但又不構成拒保條件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附加報費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條件明顯低於承保標準,保險人就會拒保。

(3)繕制單證

(4)複核簽章

(5)收取保費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在成功承保後,保險公司一般迴向法院發一份擔保函,以用來為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行為提供擔保。

三、財產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2、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特徵。

由此可見,第三人財產侵權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賠付的,但是有些保險公司可能也會給保險人先行墊付一部分,但是當事人必須要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責任,第三人應該承擔最終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然後追回來的財產再由當事人如數交還給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肯這樣做的話,那當然是最好的,大多數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其實都不願意冒這種風險的,還是在於找到第三人要求其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