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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資條是不是隱私?

財產侵權 閱讀(2.92W)

一、個人工資條是不是隱私? 

個人工資條是不是隱私?

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資訊,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於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原則上,職員的工資不屬於隱私,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二、哪些行為會侵犯他人隱私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三、治安處罰法侵犯他人隱私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和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私就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資訊不便被他人知曉,而對於所產生的工資條也是屬於一樣的,但如何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是否構成違法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但對於個人來說自己的隱私還是要自己保護,這也避免引起其它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