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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起訴應該如何處理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6W)

被別人起訴後應當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影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影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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