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一些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9.63K)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正當防衛行為。
3、緊急避險行為。
4、受害人同意的行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過錯。
7、第三人的過錯,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