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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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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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