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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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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權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誰主張、該舉證”的原則,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為承擔證明責任。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二、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2、民事責任

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其實遇見商標權侵權行為是可以先到當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的,商標侵權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利進行行政處罰,但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商標侵權,也要提供對方的侵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