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治安拘留適用未成年人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7.38K)
治安拘留適用未成年人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可以治安拘留嗎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