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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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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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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區別


(一)是強制的物件不同。

行政拘留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刑事拘留的物件僅限罪該逮捕的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強制物件是指《民訴法》規定的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執行,打

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行公務以及鬨鬧衝擊法庭。

(二)決定的機關不同。

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三)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行政拘留為15日以下,治安拘留的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

(四)救濟途徑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五)適用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運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治安拘留適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六)目的和結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絡,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這三種拘留方式在拘留期限、適用的條例、救濟方式以及執行機關等多方面上都有區別,治安拘留是懲罰最輕的拘留,最嚴重的是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可以達到37日,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公安機關會採取不同的拘留方式。對拘留還有其他疑惑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