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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拘留年齡限制是怎樣的

治安管理 閱讀(2.77W)

一、毆打他人治安拘留年齡限制是怎樣的?

毆打他人治安拘留年齡限制是怎樣的

毆打他人低於14週歲一般不會被治安拘留,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週歲以上的,一般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治安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治安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治安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毆打他人的損害賠償協議怎麼寫?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住院治療期間,甲方一直為其墊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人民幣約 元(大寫: )。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上述兩項金額合計人民幣約元,是雙方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的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等,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5、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6、乙方如違反本協議,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全部費用20%的違約金。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如果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人毆打他人,一般以口頭教育為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毆打他人的話,依法應當進行治安拘留,但考慮到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會實際執行治安拘留,但毆打他人造成的損害後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