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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受傷責任要如何承擔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5.39K)

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受傷責任的承擔情況如下:
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受傷責任要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