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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受傷 | 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7W)

學生在學校受傷是因為學校的設施、裝置具有不安全因素,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和康復治療的合理費用。但是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職責,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