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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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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未成年犯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不批捕未成年的條件有哪些

1、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的;

(二)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且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雖然屬於未成年人犯罪,但檢察院仍應當作出批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