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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無罪追究檢察院責任嗎?

刑事訴訟 閱讀(2.36W)

法院判無罪追究檢察院責任嗎?

一、 法院判無罪追究檢察院責任嗎?

不會追究,現行司法體制下,檢察院是公訴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檢察院認定有罪意思是檢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進行公訴。法院依據事實、理由和法律對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包括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

二、判決的司法解釋

判決,是人民法院對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後所作出的裁決,是人民法院的專有權利。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判決的權利。人民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果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糾正。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拒不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人民判決、裁定罪。判決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結案方式之一。除判決以外,人民法院可以調解結案,還可以以裁定的方式結案。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需要明確的是,檢察院可以對法院判決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定來進行抗訴處理,但必須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另外對於抗訴的相關認定情況應當對照法律規定的條件來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