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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法院會判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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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法院會判無罪嗎?

檢察院批捕法院會判無罪嗎?

被檢察院批捕並起訴到法院判無罪的機率非常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 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 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 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 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 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從《刑法》第三十七條我們可以知道,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應該指出的是,在刑法總則和分則中,我們還多次看到“免除處罰”這個概念,免除處罰與免予刑事處罰二者的法律實質後果都是定罪而不處罰,但它們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刑罰適用制度。免予刑事處罰並不排除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實際上從《刑法》三十七條後面的規定我們就能理解:“……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無罪判決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當法律規定為無罪的和證據不足的應當作無罪判決。這與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條件有明顯的區別。

一般來說,檢察院在進行批捕稽核的時候就會進行非常嚴格,不會讓任何意思細節進行錯過,所以一般來說通過批不稽核之後就會通過相關的審查起訴。通過審查起訴之後,只要證據充足,在法庭上一般都會被進行相關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