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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無罪檢察院抗訴時效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88W)

法院判無罪檢察院抗訴時效是多久?

一、法院判無罪檢察院抗訴時效是多久?

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十日。

2、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即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五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裁定,提出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3、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的計算,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哪些情況下檢察院可以提請抗訴?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1、原審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1)刑事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與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一致的;

(2)認定的事實與裁判結論有矛盾的;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原審判決或裁定採信證據確有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1)刑事判決、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確實的;

(2)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或者所證明的案件事實與裁判結論之間缺乏必然聯絡的;

(3)據以定案的證據依法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應當排除的證據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或者不予採信的;

(5)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而不採納依法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為合法、有效的其他證據,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7)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經過了一審判決,法院裁定被告無罪的,檢察院在審查階段發現判決有問題的話,可以在一審判決書下達後十日內提出抗訴。申請的物件是上級檢察院,用書面方式表達。上級檢察院調查後,發回重審的話,法院會啟動二審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