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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繳稅款和偷逃稅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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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繳稅款和偷逃稅款的區別是什麼?

少繳稅款和偷逃稅款的區別

少繳稅款和偷逃稅款的區別是法律責任不一樣,偷逃稅款是違法的,少交稅款也有可能是稅務機關的原因造成的,納稅人只需補繳稅款即可,不會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稅收原則有哪些?

1、平等

收稅要公平合理。稅收要根據個人收入不同而不同,他把不同收入的人能否負擔自己的稅額,作為衡量稅收是否合理的標準。

2、確實

稅收要有可估性,即納稅人可以準確地預計何時需要繳納多少稅。

3、簡便

稅收制度要簡易可行,即有效的稅收要容易計量和收納。

4、省費

稅收管理的經濟效果要好,即政府應該只用所收到的稅中很少一部分支出用於管理稅收。

三、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

事實上,如果在納稅過程中納稅義務人故意少交稅款,這樣的話也屬於偷逃稅款,所以,少交稅款跟偷逃稅款的區別必須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只要不是故意少交稅款,比如在年底彙算清繳的時候發現少交了個人所得稅,只需要補交,不會被稅務機關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