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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區分的標準有哪些

合理避稅 閱讀(3.22W)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區分的標準有哪些
律師解析: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區分的標準:
一是年應稅銷售額,二是會計核算水平。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此外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實收資本5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