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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工商稅務 閱讀(2.83W)

認定標準是:
一、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於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三、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大於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