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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醉駕律師解答 閱讀(2.05W)
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
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即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追訴。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