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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是:
1、在車主繳納的機動車強制責任險保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2、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主要是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中抽取;
3、從罰款中獲取,主要是針對那些沒有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的車主;
4、救助基金孳息;
5、社會捐款;
6、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償的資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六條

 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六)社會捐款;(七)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