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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償還嗎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墊付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不需要受害人償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償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受傷人員的搶救及費用承擔】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