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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申請流程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請流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稽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稽核,並將稽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a、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b、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稽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二)擔負喪葬費用的基本流程:
1、受害人親屬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提交:
a、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
b、本人身份證明。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符合墊付要求的,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救助基金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