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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93W)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傷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金獲得一些救助,所獲得救助費用不需要受害人償還,救助基金機構會針對肇事者等進行追償。下面瞭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程式。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程式

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基本程式: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需要強調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基本程式: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憑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喪葬費用墊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國家建立這項制度其實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能夠及時給受傷不能獲得賠償的弱勢一方一些補助,能夠有效地緩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