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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範圍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53W)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範圍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於一些交通事故中傷殘或者死亡的,可以對搶救喪葬費用先行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範圍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範圍有哪些?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本條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範圍:

一、關於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造成人員受傷的搶救費用,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支付,保險責任限額已全部用完,搶救還沒有結束的,為了使受害人得到及時救治,搶救費用超過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及時墊付,然後再向責任人追償。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所有上道路行使的機動車都必須參加強制保險,這是推行強制保險的基礎,但是,由於經濟條件等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造成有一部分機動車沒有投保強制保險。沒有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事故責任人應及時為受害人提供搶救費用,如果事故責任人不能及時為受害人提供搶救費用,為了使受害人得到及時搶救,這時就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及時墊付搶救費用,然後再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目前我國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肇事逃逸的機動車已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但駕駛人員為逃避責任而逃逸,有的肇事逃逸的機動車沒有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使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得到及時救治,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事後查明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按理賠程式處理,沒有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應當注意的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與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費用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費用,是事先履行了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並不是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實現社會救助的職能。根據侵權行為的理論,支付搶救費用是肇事主體對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義務,受害人有權要求交通事故責任人履行其損害賠償義務。但在責任人因逃逸而無法確定或者雖然責任人確定但沒有賠償能力時,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受害人因受傷需要緊急搶救時,及時獲得搶救費用十分關鍵。在這樣的條件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使受害人獲得及時的搶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獲得向交通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的權利。

二、關於喪葬費用

以當地依法確定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喪葬費標準墊付。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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