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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資金的來源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64W)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資金的來源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即使對方無法承擔高額的醫療費,也可以先治病救人,減少人員傷亡。下面,本站小編將會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的相關的知識。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對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來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無異於“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但媒體爆料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能發揮其真正作用,10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8年,受害者權益無法保障。

二、設立的目的

國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但設立8年後仍是“鏡花水月”——錢很多,就是拿不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遲遲無法變為現實。廣東省僅惠州、深圳、中山、汕頭等市成立了相應基金,多數市至今沒有動靜,事故受害者的權益仍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沒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無助,交警也很頭疼。資金有限難題 由於救助基金資金有限,惠州市暫不能對所有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都給予救助,按惠州轄區每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者都進行救助,每年需要的資金在8000萬元以上。因此,救助基金主要是針對疑難、逃逸、生活特別困難或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給予救助。

三、資金難題

操作標準難題 上海在全國第一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過,上海至今仍沒有救助基金的具體操作細則。基金誰來牽頭、誰來管理、誰來運作、誰來監管?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牽頭部門,救助基金工作的責、權、利界定不清晰,許多部門態度不明,處於觀望狀態。

四、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5條規定:救助基金來源包括五個方面:(一)按照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資金。此次在制定《辦法》過程中,為了進一步加大救助基金的保障力度,擴大救助基金資金來源,經國務院批准,《辦法》將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作為救助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這部分資金與按照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共同構成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同時,《辦法》還明確,救助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款。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是為了主要是針對疑難、逃逸、生活特別困難或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給予救助。按照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構成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救助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