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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怎麼判

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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