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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的損失要怎麼承擔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採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損失要怎麼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