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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後 | 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

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前期的賠償少了,可以起訴要求再次賠償,但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否則法院不會支援你的。
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後,如果有如下情形,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乙方有欺詐行為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後,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