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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達成協議後是否還可以起訴

一般和解之後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鑑定的情況下簽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身損害賠償達成協議後是否還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