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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治療康復後二次創傷需要再次賠償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93W)

交通事故治療康復後二次創傷需要再次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治療康復後二次創傷需要再次賠償嗎

可以的。在交通事故中對於治療康復後二次創傷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者是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後續治療費如何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因此,受害者實際發生的後續治療費,責任人必須予以賠償。

三、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

在實踐中,其賠償方法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援。

但是還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費用一般過錯方在案件結束之前都是可以先支付給受害人的,如果受害人需要過錯方提前師父用於治療那麼這個時候也要對醫療費用進行支付,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預支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