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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後意外死亡 | 殘疾賠償金是否繼續給付

即使在定殘後意外身亡,還是需要支付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確定傷殘等級後,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傷殘賠償金應繼續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長為自定殘之日起20年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後意外死亡 殘疾賠償金是否繼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