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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管轄權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管轄權可以經選擇而確定,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管轄權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