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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管轄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管轄是怎麼進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