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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 閱讀(1.85W)

法律規定,每一家單位都應該為職工購買失業保險,這樣在職工暫時失業的時候就不至於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水平。但現實中,能夠實際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卻不多,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其不符合失業保險的條件。那麼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職工想要在失業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條件,並且要是出現了上述其中情況的話,則馬上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更多失業保險方面的知識,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等,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