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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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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1、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開戶。

2、索取表格,填寫公司參保人員名單,並影印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

3、由社保局確定員工繳費標準後,到地稅部門開票。

4、到當地銀行(有的地方為農行、建行)交錢。

5、最後帶繳費憑據回社保局登記即完成。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社保交納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對於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來進行了解,但如果不符合社保辦理的條件的,則是無法辦理社保開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