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可以不交社保嗎?
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臨時工”繳不繳納社保不是看工作的時限,而是看跟單位簽訂的是什麼性質的合同,是勞動合同就需要繳納社保。即使是兼職人員不繳納社保,依法單位也應該為其購買工傷保險,給予基本的工作保障。
二、臨時工要簽訂合同嗎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所以現在在我國,說臨時工其實一般也是指非全日制工。
結合《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對於非全日制工,其實單位可以與之協商約定是否簽訂合同,這並不是強制要求必須簽訂合同。另外即使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協議也是允許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社保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購買的一項保障,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或者是以另外一種方式要求員工自行進行購買,卻不給相映的購買資金的話,那麼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其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