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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規定異地社保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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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法》規定異地社保如何轉移?

《社保法》規定異地社保如何轉移

1、先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2、後在轉入地辦理社保開戶並繳納社保;

3、再在轉入地填寫:“社保轉移申請”;最後將憑證和申請一併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稽核。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從轉到轉入地。

經辦流程:到轉出地社保局索取《繳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並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稽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寄發同意接收《聯絡函》→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資訊表》→轉入地社保局核實基金到賬情況(區內轉移不轉基金)→錄入轉移資訊→辦結通知

二、異地社保轉移的注意事項。

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暫停手續,並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入;

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後,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和轉移申請;

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影印件後,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後,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絡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異地社保轉移的操作流程相對來說也是非常的,因為我們伴隨著工作的調動或結婚生子等這些事情,難以避免的就需要將社保轉移回來,現在全國範圍內的社保都是可以異地轉移的。只要投保人自己辦理好了相關的材料,兩家社保單位之間自然會進行交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