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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1、向原先參保地社保部門進行申請。2、社保部門進行審查。3、新的社保部門接收,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辦理完畢,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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