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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應該如何轉移到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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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應該如何轉移到新單位

社保應該如何轉移到新單位

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方法:

新單位在本地,已經離職的,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書交到新單位,然後新單位辦理社保增員,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新單位不在本地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社保續交需要哪些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影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